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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學雜費收費標準說明

111年05月03日臺教高(一)字第1110044669號

111學年度學雜費收費標準如下表所示:

 

系所別 項目 學費 雜費 合計
經營系所、資經所、應用外語系(經營學院) 38,620 8,500 47,120
電機系所 資工系所 通訊所 光電所(電資學院) 40,400 13,770 54,170
機械系所 化工系所 生工系所 化工生技系 材料系所(工程學院) 40,400 13,770 54,170
工設系所  媒設系 設科所(設計學院) 40,400 13,770 54,170

 

備註:

1. 住宿費每人每學期$12,500元,國際學舍每人每學期$20,500元。

2. 每生代收平安保險費$285元。

3. 大一兩學期及大二上學期各需繳電腦實習費$1,340元。

4. 碩士在職專班每學分費$6,300元。

5. 大學部延修生(9學分以下者(含9學分))每學分費$1,600元及雜費500元。 若學分數不等於授課數則依實際授課時數收費。超過9學分以上者,需繳全額學雜費。

6. 研究所延修生除專題討論、專題研究、論文學分外,修課總學分數在9學分以下 (含9學分),所需繳交雜費及學費如下:碩士班:雜費為$3,200元,學費為(修課總學分數X學分費) 、博士班:雜費為$4,360元,學費為(修課總學分數X學分費),碩博士班每學分費$1,600元。

7. 碩士在職專班學生修業期間每學期需收取學分費(修習學分數*學分費6300元)及雜費6000元。但前三學年有繳交學分費者,免收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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