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學雜費收費標準說明
111年05月03日臺教高(一)字第1110044669號
111學年度學雜費收費標準如下表所示:
系所別 項目 | 學費 | 雜費 | 合計 |
經營系所、資經所、應用外語系(經營學院) | 38,620 | 8,500 | 47,120 |
電機系所 資工系所 通訊所 光電所(電資學院) | 40,400 | 13,770 | 54,170 |
機械系所 化工系所 生工系所 化工生技系 材料系所(工程學院) | 40,400 | 13,770 | 54,170 |
工設系所 媒設系 設科所(設計學院) | 40,400 | 13,770 | 54,170 |
備註:
1. 住宿費每人每學期$12,500元,國際學舍每人每學期$20,500元。
2. 每生代收平安保險費$285元。
3. 大一兩學期及大二上學期各需繳電腦實習費$1,340元。
4. 碩士在職專班每學分費$6,300元。
5. 大學部延修生(9學分以下者(含9學分))每學分費$1,600元及雜費500元。 若學分數不等於授課數則依實際授課時數收費。超過9學分以上者,需繳全額學雜費。
6. 研究所延修生除專題討論、專題研究、論文學分外,修課總學分數在9學分以下 (含9學分),所需繳交雜費及學費如下:碩士班:雜費為$3,200元,學費為(修課總學分數X學分費) 、博士班:雜費為$4,360元,學費為(修課總學分數X學分費),碩博士班每學分費$1,600元。
7. 碩士在職專班學生修業期間每學期需收取學分費(修習學分數*學分費6300元)及雜費6000元。但前三學年有繳交學分費者,免收雜費。